近日,上海静安区政府关于印发《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》的通知,《通知》指出,试点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开展整街(镇)光伏试点、低碳示范光伏试点、道路隔音架(棚)光伏试点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、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。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,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,得满分;低于1100小时的,按比例得分。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,各有关责任部门、街道、镇的光伏建设任务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网并保持正常使用。
原文如下:
关于印发《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》的通知
各有关部门、街镇: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,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,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,我们制定了《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《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》
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(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)
2024年6月13日
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,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,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,根据《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》、《静安区“十四五”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》、《关于落实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任务的通知》,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和周期
考核对象为《静安区“十四五”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》、《关于落实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任务的通知》中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的区有关责任部门、街道、镇。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,各有关责任部门、街道、镇的光伏建设任务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网,并保持正常使用。
二、考核指标设置
总量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当年度光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。
新建项目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,按照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情况予以相应扣分。
试点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开展整街(镇)光伏试点、低碳示范光伏试点、道路隔音架(棚)光伏试点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、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。
三、指标下达
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建设目标,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,综合考虑各单位光伏开发建设情况,将各年度的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指标下达到各责任部门、街道、镇。各责任部门、街道、镇要严格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指示要求,不得随意将光伏建设规模指标分解下达给居村组织。
四、考核程序
责任部门、街道、镇每月填报光伏建设进展情况,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分表报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五、考核标准
1.装机规模。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,得满分,超额部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;未完成建设任务的,按比例得分。
2.光伏发电量规模。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,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,得满分;低于1100小时的,按比例得分。光伏发电量规模=“十四五”时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在当年度考核周期发电量/“十四五”时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规模(具体以电力公司数据为准)。
3.试点项目。每完成1个加10分。
4.新建项目光伏落实情况。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,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,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。
六、其他
没有具体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,按照《静安区“十四五”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》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完成情况予以考核。区机管局牵头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光伏建设,除完成本部门建设任务外,还需统筹推进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公共机构的光伏建设。各部门和街镇考核得分情况纳入区委组织部开展的年终绩效考核。
附:2024年有目标任务的部门和街镇光伏考核内容
2024年区机管局光伏考核内容
2024年区建设管理委(区交通委)光伏考核内容
2024年区规划资源局光伏考核内容
注:同一组考核对象的分值总分为100分,年底评分后由区考核办根据赋予分值进行同比例换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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